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Open Source License

五種開源授權規範的比較 (BSD, Apache, GPL, LGPL, MIT)

運用自由軟體元件於政府補助計畫的後續商用建議

我的理解是這樣

1. 所有授權都要附上授權協議文件檔
2. GPL最嚴苛, 只要有用到這種授權的source or binary, 自己開發的相關程式碼, 不管是修改Open Source, 或是引用Open Source, 都要公開
3. LGPL是可以將OpenSource當library用, 自己寫的code只是引用Open Source library, 就不需要公開, 可以只release binary, 相對的, 引用的 Open Source不能修改, 這也是新版Qt授權的最大改變, 當然若是改到Source code, 還是要公開修改的code
4. BSD, Apache, MIT都是任你改, 只要附上授權協議以及原作的版權聲明, 然後保險一點在程式碼註解加上修改者和修改日期(binary viewer還是看得到的), 可以不用公開修改過的code, 自己引用Open Source的code也可以不用公開

實際狀況, 最好還是經過公司的法務部背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